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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

【招聘公告】抚州市中医医院2023年第七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3-09-27 16:36:26 作者: 点击:

抚州市中医医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由市政府举办的中医特色突出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中医医院。现有赣东大道院区(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和大公路院区(抚州市大公路240号)两个院区。

医院两院区共开放床位450张,手术室7间。现有眼、外科、泌外、重症医学、骨伤、康复医学、老年病、肺病、心(肾)病、妇产、肛肠等13个住院病区,检验、超声、放射、功能、胃肠镜等8个医技科室,康复科是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康复科和老年病科是江西省重点科室,针灸康复中心、胃病专科、老年病专科、脊柱病专科、中风病科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针灸科、妇科、康复医学科、治未病科、肺病科、骨伤科、老年病科和肛肠科8个省级基层特色专科,中医重点慢性结肠炎专病1个。

医院现有在职在岗职工562人,其中正高22人、副高44人、中级170人,医学博士1名、硕士39名;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国医名师1人,省名中医9人,市名中医8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1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对象2人,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培训学员3人,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2人,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4人,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8人。

2022年10月,抚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签署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依托抚州市中医医院合作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抚州医院。医院将围绕“做大总量、做足内涵、做精管理、做优服务、做响品牌”五个重点要求,担当作为走在前,狠抓落实开新局,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事业中争当“领头雁”、敢做“排头兵”,奋力开创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创新型、引领型、示范型全国一流综合性三级中医医院而努力奋斗!

为实现医院又快又好发展,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现向社会招聘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见下表)

 

注: 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当天日期。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25周岁及以下(1997年9月27日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27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7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符合条件者可发简历至邮箱或携带纸质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执业证、各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并填写《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登记表》,到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组织人事科。
2.已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要求的纸质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10:30。
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会议室(应聘人员需提前1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收费员岗位笔试含上机操作,总分值为120分,其中笔试分值为60分,上机操作分值为60分。
3.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和司机岗位不需参加笔试,直接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图书馆8楼会议室面试考试时限1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进行抽签。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入闱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拟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按《抚州市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招聘人员为医院总量控制编制外人员,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3.自接到医院通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入职。
三、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与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同工同酬;有餐补、节假日及年终福利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4-8289989
邮 箱:2019390352@qq.com
地 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
附件: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登记表(请登录抚州市中医医院官网进行下载:https://fzszyyy.com/newsinfo/6416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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